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鍋具女王」菲姐前男友丁洋機,提告要求菲姐返還借給公司的1125萬元,一審丁洋機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丁洋機無法證明借貸關係,仍判決敗訴。
丁洋機主張,菲姐(本名甘玉惠)在2012年1月開設「菲姐義大利餐廳」,並向他借款,因此他分次共給了菲姐1125萬1751元,但當時雙方沒有約定清償期限,因此以起訴狀送達,作為催告返還。
▲「鍋具女王」菲姐被前男友認定積欠1125多萬元,前男友打官司要求返還,法院2度判決敗訴。(圖/資料畫面)
不過菲姐及委任律師認為,1125萬多元是她主持「菲姐上菜」的收入,反而是被丁洋機借走,用匯款的方式償還,因此才會有分次的匯款紀錄。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丁洋機無法證明該筆款項是菲姐向他借款,因此判決丁洋機敗訴。
高等法院認為,丁洋機提出的估價單、請款、匯款申請書回條等,僅能證明2人間有金錢匯存,而菲姐負責表演開課行銷,丁洋機負責公司行政及財務管理等,不能排除丁洋機因此持有該些證明文件,不足以證明2人有借貸關係。
且丁洋機的冠?公司、菲姐義大利生活館,與菲姐的餐廳有相當緊密合作關係,且2人原為男女朋友,又有多年金錢及商業上合作關係,無論丁洋機匯入菲姐戶頭的款項原因為何,因此駁回丁洋機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