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祖墳爭議 雲林縣府:遵守程序正義執行

西螺鎮公所查報西螺埔心李家祖墳疑似違法設置公文,至今未送達雲林縣政府。縣府民政處今天表示,等收到查報公文後,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條,遵守程序正義執行。

雲林縣,西螺鎮公所,李家祖墳,疑似違法,遵守執行(圖/中央社)

▲西螺鎮公所查報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娘家在西螺埔心段的祖墳疑似違法設置公文,至今未送達雲林縣政府。縣府民政處8日表示,等收到查報公文後,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條,遵守程序正義執行。(圖/中央社)

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家娘家在西螺埔心段的祖墳,遭匿名檢舉違設農地7月23日函投雲林縣長信箱,轉由主管部門縣府民政處處理,民政處在7月24日函文墳墓所在地主管機關西螺鎮公所,請依照違規墳墓查報作業處理後回覆公文。

西螺鎮公所殯葬管理所長黃福銘8月1日率殯葬所人員,到李家祖墳進行查報作業,丈量2座墓地長寬尺寸,並詢問李家代表李日良(李佳芬叔叔)相關問題,初步查核資料,墳墓於民國89年設置時未向公所申報。

黃福銘並當場回答媒體,最快3天內呈報雲林縣政府查報結果,但至今未送達。他今天上午表示,相關公文程序仍在進行,會儘快完成。

李家代表李日良在西螺鎮公所查報祖墳時表示,父親生前是水利小組長,逝世後葬在生前奉獻的水利土地「甲頭園」裡,雙親已入土近20年,所用土地有繳租金,如今遭質疑,讓後人心裡難過,但會配合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今天上午指出,依照民國72年11月11日公布的「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私人墳墓的設置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若違反規定,已設置墳墓得令補辦手續,應限期3個月遷葬,逾期未遷葬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他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前,應通知墓主(李日良)在30天內陳述意見,若期限內無法提出合法證明(申請設置文件)或陳述內容仍違反法令,屆時將依民國91年7月19日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1年改善(補辦申請或遷移),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代為起掘。

陳良駿表示,全案會考量風俗民情,以情理法原則處理,西螺鎮公所對李家祖墳的查報結果公文,至今尚未送達雲林縣政府,等待縣政府收到查報公文,會依照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條規定,遵守程序正義執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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