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洗車場葉姓老闆透過網路直播認識台南一名17歲少女小玉(化名),葉男得知她想找工作,便邀她至洗車場工作,小玉於是到台中赴職,葉男將她到租屋處安頓,未料葉男竟接連2晚潛入小玉房內性侵得逞,事後小玉在臉書上發文求救,友人這才趕來救出小玉,並報警處理;審理期間,葉男賠償30萬元與小玉達成和解,台中地院將葉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仍可上訴。
▲台南少女到台中求職,卻慘遭老闆2度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經營洗車場的葉男於去年10月間,透過網路直播結識住在台南的17歲少女小玉,葉男得知小玉想找工作賺錢後,就邀小玉到洗車場工作,小玉不疑有他,便從台南搭火車到台中,葉男並將小玉載回承租的雅房安頓;沒想到當晚葉男竟獸性大發,先是要求小玉幫其口交遭拒後,葉男則不顧小玉直喊「不要」、「會痛」等語,仍對其強行性侵得逞,由於小玉在台中人生地不熟,故不敢自行離去,未料葉男第2天晚上又趁小玉熟睡之際,對她伸出狼爪撫摸其胸部,小玉驚醒表示「我不喜歡,而且我有男友」,但仍遭葉男2度性侵得逞;小玉事後她在臉書上發文求救,友人獲悉後前往洗車場將她救出,並立即報警處理。
葉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以賠償30萬元與小玉達成和解;台中地院審酌,葉男未能克制自身情欲,違反小玉之意願,侵害其性自主權,考量葉男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將葉男依強制性侵判2年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