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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到手就撞死八旬翁 18歲男賠120萬換緩刑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18歲的賴姓男子,今年2月間考到駕照後,立刻邀約朋友租車出遊;孰料,賴男甫上路就發生車禍,全因未注意左右來車,他一開出超商停車格時,隨即撞上騎車的潘姓老翁,潘翁倒地後送醫不治,警方訊後將賴男移送法辦;台中地院審理期間,賴男與家屬達成和解,並允諾賠償120萬元,法官遂依過失致死罪判他8月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今年2月16日上午7時許,賴男因一滿18歲就考到駕照,遂與朋友相約租車出遊,賴男先開車至台中市吉峰路超商等候,待友人全數到齊後出發,不過其中1名友人遲未現身,眾人只好先到友人住處等候,沒想到賴男剛駛出停車格,隨即撞上年高八旬的潘姓老翁,潘翁倒地時頸椎骨折,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

檢方調查,當時天氣狀況良好,儘管賴男開車時有顯示方向燈,但該處為停車格並非道路,無法以方向燈警示後方來車;再者,賴男並未預留相當時間,突然開車進入車道,導致潘翁閃避不及而釀禍,遂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賴男並無任何前科,犯後深具悔意、態度良好,已與家屬達成和解,遂依過失致死罪判他8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依和解內容賠償家屬,全案仍可上訴。

▲賴男剛考到駕照就開車撞死八旬老翁。(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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