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蔡姓男子,先前經常前往小吃店用餐,進而與老闆娘的15歲女兒小萱(化名)熟識,他先邀對方到KTV歡唱,再帶小萱到賓館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蔡男;法官清查後意外發現,兩人竟是合意性交,小萱還曾傳「性愛順口溜」給男友,台北地院遂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蔡男6月徒刑。
檢警調查,106年12月12日晚間7時許,蔡男一如往常前往小吃店消費,進而得知小萱喜愛唱歌,他便提議3人一同歡唱,但老闆娘因工作太忙抽不開身,最後由蔡男帶著小萱去KTV唱歌,直到深夜10時許才結束,蔡男又將少女帶到賓館開房間,並一舉性侵得逞;事後小萱的陳姓男友得知此事,頓時怒不可遏,轉而向學校通報,全案才得以曝光。
小萱應訊時表示,當天她與蔡男唱完歌後,原本要回到母親店內,蔡男卻表示:「我們兩個去躺一下!」,然後將她帶到賓館開房間,當時她還曾傳訊給男友,卻未獲任何回應,打電話也被對方掛斷,她只好傳送「我快緊張死了」、「救我」等訊息;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蔡男罪證明確,遂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法官調閱賓館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當晚2人一起走進房間,不但多次相互交談,蔡男亦未出現強拉舉動,小萱還露出一抹微笑,甚至下樓幫他買打火機;不僅如此,當時小萱手機皆未離身,但她並未向外求救。
法官進一步勘驗對話紀錄,雖然小萱曾傳「救我」訊息給男友,但檢視上下文卻發現,小萱並非針對性侵一事求救,甚至還傳送「性愛順口溜」給男友,內容提及「今天星期一打炮脫內衣、今天星期二餵你吃老二、今天星期三穿性感襯衫、今天星期四要床戳四次、今天星期五強姦母老虎、今天星期六做愛去斗六、今天星期日抽插一百次」等字句。
法官認為,2人前往賓館開房間時,小萱舉止並無異常,難認蔡男違反對方意願,認定2人為合意性交,考量蔡男與小萱家屬達成和解,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蔡男6月徒刑。
蔡男不服判決上訴,並辯稱自己罹患4種慢性疾病,還需撫養12歲的女兒,希望能改判2到3月徒刑,免去牢獄之災;但法官認為,蔡男被判處6月徒刑,雖不得易科罰金,仍能易服社會勞動,難認蔡男上訴有理由,因此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蔡男帶小吃店老闆娘的女兒開房間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