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今天表示,11日反送中抗爭中,警方「透過情報」逮捕15名「核心暴力示威者」。而自9日到今天,共逮捕149名示威者,理由是他們涉及觸犯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嫌。
▲而自9日到今天,共逮捕149名示威者,理由是他們涉及觸犯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嫌。(圖/AP CABLE TV HONG KONG授權)
然而,當媒體問到11日一名女性示威者的右眼遭員警開槍射傷,恐造成永久失明時,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先是質疑媒體照片的精確度和真實性,更反問憑什麼斷定這名女性示威者右眼受傷是警方所為。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警方下午舉行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說,上述15名「核心暴力示威者」是在銅鑼灣被捕,他們身上都被查獲彈弓、鋼珠、鐳射槍等武器。
鄧炳強並表示,香港警方9至12日逮捕的149名示威者,年齡介於15至53歲,其中包括111名男性及38名女性。
他聲稱,反送中示威者對警方使用的暴力行為「越發升級」,且採取「野貓式」手法,不斷作出堵路和攻擊警方的行為。其中,有休假員警在前往警署上班的途中,被40多名示威者圍堵並發生肢體碰撞。
香港部分商場近來允許示威者躲避,並阻止警方入內搜捕,成為今天記者會另一個焦點。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說,不論公共或私人場所,只要警方合理懷疑任何可能涉及刑事罪行者藏匿,「即使未有取得法庭搜查令,為免有關疑犯可能逃走,警方均可入內行使拘捕的權利」。
謝振中又說,任何故意阻撓警方執行職務者,都有可能觸犯「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