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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上的名字可以更改,若身份證字號遇道不雅諧音也可以改,不過一生只有一次機會!新竹市張先生因為身分證字號「5151」,與救護車鳴笛聲「OE-OE」神似,覺得不吉利影響身心,因此向新竹市香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改;另有一名設籍高雄市的鍾小姐,也因為身分證字號有四個4,覺得不吉利要求更改。
新竹市戶政事務所指出,多數民眾來申請身分證字號變更,多認為字號內的數字因諧音不雅或不吉利而希望更改;例如張先生因為末碼是「5151」,與救護車鳴笛聲「OE-OE」神似,影響身心,且從小大小傷不斷,因此希望更改身分證字號;另有鐘小姐身分證有四個4,讓她與男友合八字時,帶給男方家族小小爭議,雖然鐘小姐不以為意,但為了不影響婚姻嫁娶,因此道戶政事務所要求更改。
▲新竹市張先生因為身分證字號「5151」音似救護車鳴笛聲,認為不吉利要求換字號。(圖/翻攝自新竹市北區區公所臉書)
戶政事務所人員表示,依《姓名條例》,若因姓名諧音或文字不雅,當事人可申請改名,一生總計3次;另內政部函釋,身分證字號扣除第1碼的8碼中,若有3個「4」或尾碼是「4」,及諧音不雅如「574」等,可申請更改,但一生只能一次,號碼由電腦隨機選號。
戶所統計發現,身分證字號數字「4」諧音近似「死」,另外像54(我死)、84(爸死)、74(妻死)、24(餓死),或者44(死死)、414(死一死)等,因為諧音都被視為大凶數字,也成為熱門換號原因。
▲戶政事務所表示,若身分證字號有不雅諧音,可申請更改,但一生只有一次。(圖/翻攝自新竹市北區區公所臉書)
其他另有「諧音不雅」提出變更者,例如「7676」,諧音「去了去了,起落起落」,當事人表示常出車禍、「54387」諧音「我是大白痴」、「5320」諧音「我像惡鄰」、「1978」諧音「你很奇葩」、「1987」諧音「你很白痴」、「1938」諧音「你很三八」……等,基於人道考量皆能如願變更。
民政處表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為用以識別個人身分之專屬代碼,首重安定性,其變更不像更改姓名那麼寬鬆,需考量管理具有隱定性、識別性、正確性及專屬性,具有公益上之管控目的,原則上不宜任意變更,但考量國人傳統觀念對於『4』之忌諱,會例外准予變更,但一生僅限1次機會。(賴俊佑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