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伊哲、曹勝彰/綜合報導
飯店邀約樂園表演卻不付錢?苗栗一位樂團江老師投訴,他的樂團到南投埔里一間飯店表演,雙方口頭約定以住宿券取代酬勞,但業者因經營不善,今年初法拍易主,81張住宿券無法在新飯店使用,快成廢紙。若以當初升等4人房價來換算,總計價值有81萬元,他和朋友如今不只不能住還換不到錢。新業主透過簡訊聲明,沒義務承擔債權,而舊業主沒錢還,江老師求助消保官,因非消費糾紛,律師建議打官司,讓他很無助。
▲雙方以住宿券取代酬勞。
厚厚一疊住宿券丟在桌上,苗栗一位江老師指控,他的樂團受雇到南投埔里一間飯店表演,酬勞拿住宿券交換,如今卻快成廢紙。
投訴人江老師:「去年是合作的第5年,講好是用住宿券作交換,70張他們飯店還欠我11張,我不希望它變成廢紙。」
▲今年初南投這間飯店法拍易主。
江老師說他和朋友5年前開始,每年暑假每週去表演3天,以4人和設備的一場表演市場行情要2萬5千元,但他們和業者口頭約定以住宿券取代酬勞,去年業者經營不善,今年初飯店法拍易主後,原本的住宿券不但不能住,還換不到錢。
▲樂團每年暑假都會到飯店表演。
投訴人江老師:「新的業主不承擔舊業主的帳,舊業主又不跟我聯絡,我很無助去告他們,可是告的費用可能會大於這裡所有的面值。」
飯店被法拍,新的經營團隊更名再營運,認為持有交換或贈送的住宿券無承接義務,前業主沒錢還不出來,要江老師先做「債權確認」,但江老師和朋友們的70張住宿券和積欠的11張共81張,以當初升等四人房價來換算,1晚1萬等於價值81萬。
▲81張住宿券價值81萬。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這個樂團他拿到票券目的,是為了要做費用抵償,沒有辦法適用消保法。」
台中市消保官說,一般消費者購買禮券、餐券或住宿券都要選擇有履約保證的,才能求償。但江老師案例是住宿券抵用酬勞,恐怕得尋求法律,打官司來「民事求償」。(吳采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