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新竹市某幼兒園一名40歲魏姓女老師,於去年11月16日被家長踢爆,指魏女當天校外教學帶學童至騎士堡玩耍時,不僅用腳踢4歲陳姓男童,還用腳掌踩其腳踝,甚至在教室還對男童甩巴掌、打手心,家長得知後憤而提告,並將魏女惡行PO上臉書;新竹地檢署將魏女依傷害罪嫌起訴,並建請院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幼兒園校外教學時,老師用腳掌踩男童的腳掌、腳踝。(圖/資料照)
新竹一名就讀私立幼兒園中班的4歲陳姓男童,去年11月參加園方舉辦戶外活動至遊樂場騎士堡遊玩,疑因男童不聽話,慘遭魏姓班導師踩腳踝,施暴過程還被民眾拍下PO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事件曝光後引發關注,事後家長得知後,前往學校調閱當天教室監視器畫面,卻發現當天早上老師除了踩孩子外,下午孩子吃飯時又被老師甩巴掌、打手心,導致男童受有疑似急性壓力反應、雙足雙踝多處鈍挫傷等傷害。
▲魏姓女老師在教室對男童甩巴掌。(圖/翻攝自《靠北惡質幼兒園》粉專)
男童父母指控,魏師女為已屬不當管教,而園方卻未告知他們,因男童返家後發現其手臂和臉有瘀傷,於是要求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這才目睹男童遭毆畫面,並指男童因此每晚惡夢、白天吃飯嘔吐、上學前說「老師壞壞不要上學」,送醫診斷確認患急性壓力反應;認為魏師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小朋友的權利,憤而提告並求償。
魏師否認不當管教,是因男童太頑皮不聽勸導才會出手教訓,並非不當管教;新竹地檢署認為,魏女的行為已涉犯傷害罪嫌,提起公訴,且魏女有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建請院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而民事部分,新竹地院日前判魏女及幼兒園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醫藥費1180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共賠1萬1180元。
另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則將魏女依兒權法處6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通報國教署為不適任教師,魏女未來將不能從事幼兒園及相關行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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