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今年40歲Dida的上一份工作,是擔任房地產業的門市秘書,因為公司急著用人,約定上午九點準時面試,結束後老闆要求她到附近晃一下,當天中午就直接上工,理由是當天是月初一號,結算薪資會列入全勤獎3千元,這讓她很心動,就很配合的在面試二個小時後,立刻到職上班。
▲Dida因不穿短裙上班竟遭老闆開除(圖/資料照)
由於自己習慣穿長褲上班又不愛化粧,老闆為此再三耳提面命,要求穿裙子且愈短愈好,甚至露骨的問她,難道沒有低胸白襯衫嗎?讓她不堪其擾。後來公司又來了一位擅於打扮的門市秘書,老闆竟主動調整新人位置,改到主管辦公室工作,一個半月後,自己突然被同仁告知「老闆說你做到今天,離職單寫一寫,不用來了!」,竟被無條件解僱。
後來輾轉從前同事口中得知,因為老闆偏愛門市秘書穿短裙,「你不但穿長褲也不幫他按摩」,所以當然叫你走人。Dida回想起來,同樣身為秘書,但自己的工作量明顯多出很多,而且薪水還比較低,讓她倍感歧視與不平。
去年十月被迫離職後,幸好很快就找到目前的餐飲工作,薪資約3萬出頭,工作時間穩定,也不用再被迫穿裙子上班,也毋須忍受老闆的言語騷擾。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有6成1上班族坦言,曾遭逢情況不一的職場歧視,主要以年齡歧視(38.3%)占最大宗,其次則是容貌歧視(12.8%)。值得注意的是,透過交叉分析顯示,45歲以上者有超過半數的比例,在求職過程中曾遭遇「年齡歧視」,高居各年齡層之冠;又曾經遭遇容貌歧視的上班族當中,女性占比高達(65.3%)明顯高出男性(34.7%)。
職場存在歧視與偏見外,調查也發現,有近3成(29.7%)的受訪上班族,曾在面試過程中遇過不合理的要求,最常遇到的狀況包括:詢問前一份工作薪水(60.9%)、詢問婚姻狀況(33.9%)、詢問感情狀況(30.3%)、詢問父母親的職業(29.5%)及要求簽署文件(27.0%)等。
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何啟聖表示,即使「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文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公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然而,求職過程中,在資訊與權力不對等下,職場歧視依然無所不在,分析45歲以上求職者倍受歧視的原因,可能與屆齡退休有關,根據勞基法規定: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或是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即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工作年限僅餘15年,雇主依法必須發給退休金,以致於衝擊企業進用中高齡求職者的意願,進而造成年齡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