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傑赴中遭拘留 警方聲稱:涉及賣淫嫖娼

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職員鄭文傑(Simon Cheng)8日入境深圳後失聯。面對外界認為他「被失蹤」而群起聲援,環球時報今天引述羅湖警方宣稱,鄭文傑是因「涉及賣淫嫖娼」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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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職員鄭文傑(圖)8日入境深圳後失聯。面對外界認為他「被失蹤」而群起聲援。(圖/翻攝自鄭文傑臉書facebook.com)

近年來,「賣淫嫖娼」是中國官方拘留、誘捕異議人士及自由派「公知」時經常出現的罪名,真偽往往難辨。甚至有民眾遭警方刑求至死,也被宣稱是起因於「嫖娼」,使「被嫖娼」成為譏諷中國官方拘押異議者的慣用詞。如今中方聲稱鄭文傑「涉及賣淫嫖娼」,恐將引起廣泛質疑。

鄭文傑8日入境深圳後失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21日證實已對鄭文傑行政拘留15日,但並未說明鄭文傑被拘留的原因。數十名港人當天傍晚聚集在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外,要求英國政府介入救援。

但立場鷹派、擅長煽動民族主義情緒的中共外圍官媒環球時報,今天傍晚以「獨家報導」名義聲稱,羅湖警方透露,鄭文傑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涉及「賣淫嫖娼」的規定,被羅湖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

根據該條規定,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人民幣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環球時報還特別針對外界質疑,鄭文傑被拘留後警方為何沒有通報家屬等問題作解釋。羅湖警方回應,鄭文傑本人在案發後「提出請求」,警方才根據他的請求未對其「違法行為」通報家屬。

「行政拘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理法」所規定的處罰之一,由縣級以上公安局長簽字批准,不需經法院審訊。行政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而鄭文傑自8日失聯至今已經是第15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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