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湯姓男子因到超商購買關東煮未果,而與謝姓店員發生口角爭執,一名廖姓男子上前勸架,湯男卻因此心生不滿,在店內架上拿了一把美工刀,丟50元在收銀台後,隨即走出店門口,持美工刀朝廖男腋下刺了一刀,並嗆聲「你不是很厲害」,店員見狀隨即報警處理;台中地院認為湯男攻擊方式並無殺人故意之犯意,且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將殺人未遂罪嫌,改依傷害罪判處1年2月徒刑。
▲湯男與超商店員口角,不滿廖男勸架偏袒店員,竟持美工刀刺傷對方。(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湯男於今年3月31日凌晨2時許,前往超商購買關東煮時與店員發生口角,當時正在店內飲酒的廖男見狀上前勸架,隨後湯男與廖男陸續走到店外,湯男在門口則斥責廖男偏袒店員,2人因而相互拉扯推擠,一旁的民眾看到將2人拉開,但湯男怒氣未消,於是返回店內找店員,表示要購買小刀及刀片,店員以沒有賣刀為由回絕,湯男則自行到商品架上取走一把美工刀,並丟50元至收銀台,隨即湯男就拿著美工刀衝至店外,朝廖男的腋下刺了一刀,雙方一陣拉扯下,廖男跌坐在地,湯男仍徒手揮拳痛打廖男頭部數下,並對其怒罵三字經及「你不是很厲害」等語,後來一看廖男起身,湯男就再度動手毆打廖男,還用腳踹其下半身,造成廖男經送醫救治,住院8天才康復出院;由於店員看到湯男行兇時,便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當場將湯男逮捕,並查扣美工刀,湯男對於犯行也坦承不諱,檢方因此將湯男依涉犯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經台中地院審酌,湯男持刀攻擊廖男,並未刺其要害部位,且僅有刺入一刀,造成腋下一處開放性傷口,至於延伸長約15公分的傷口,應該廖男遭刺傷時受痛轉身急欲擺脫攻擊,而導致傷口拉扯延伸,對於湯男攻擊的方式並無殺人故意之犯意,法官認為,湯男犯後坦承犯行,事發時店員報警後仍留於現場,故符合自首要件,但湯男僅因細故爭執就持刀傷人,造成廖男嚴重傷勢,且迄今仍未賠償對方或與對方達成合解,因此將湯男依傷害罪判處1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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