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果菜公司邱姓管理員,3年前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國中剛畢業的15歲少女,不僅多次要求少女傳裸照供他洩慾,還約少女到摩鐵嘿咻,過程中邱男竟持鋼條塞入少女的肛門「助性」,並用手機拍下照片,導致少女身心受創,萌生輕生念頭;台北地院一審判邱男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刑期過輕,因此改判邱男2年徒刑,仍可上訴。
▲男約少女至摩鐵嘿咻,過程中竟拿出鋼條「助性」,造成少女身心受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邱男是獨自撫養2名小孩的單親爸爸,於2017年6月4日透過臉書認識少女,2人進而交往,期間邱男接連要求少女自拍裸露照片、影片供他欣賞,少女則聽從指示,以LINE傳送3張裸照及2部猥褻影片給邱男;邱男於同月20日還邀約少女至五股某摩鐵發生性關係,過程中竟不顧少女意願,持不鏽鋼鐵條塞入少女肛門,並用手機拍下性交、猥褻照片等共3張,事後少女父母發現異狀後報警提告。
邱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邱男利用少女尚未具完全性自主判斷能力之時,對她性剝削並性交,將邱男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3次犯行,判處1年6月徒刑;檢方則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經高院審酌,也認為一審量刑偏輕,改判邱男2年徒刑,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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