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成(化名)涉嫌於去年7月間,趁表妹到住家時,藉機在房間內強行性侵表妹得逞,事後表妹返家向家人哭訴遭性侵一事,家人隨即向警方報案;表哥到案後坦承犯行,卻辯稱是因自己生長於破碎惡劣的環境,這才導致他行為偏差,請求法官減刑,但高雄地院認為阿成毫無可憫之處,且犯後也未與表妹達成和解,因此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表哥強行性侵表妹,竟辯稱是因生長在破碎家庭才導致行為偏差。(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阿成平時與外婆同住在一起,去年7月間,年僅10歲的表妹到外婆家時,阿成見表妹獨自一人在2樓的房間,竟趁機進入房間內,強脫表妹褲子對其性侵,表妹嚇得一度將阿成推開,阿成卻又再度將表妹抱住,並以手指性侵她,表妹極力反抗才得以掙脫逃離,直到晚間表妹返家吃飯時,表妹突然痛哭,家人見狀追問原因,表妹這才將表哥的惡行說出,家人聽聞後隨即向警方報案提告。
阿成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還一度聲稱自己符合自首條件,應給予減刑,但表妹事發當晚就已向警方報案,阿成則是在2天後才到警局說明,法官故認定阿成並不符合自首條件;阿成的辯護人還指稱,因阿成生長於破碎、惡劣的環境中,才導致行為偏差而犯行,且阿成並無前科,遂請求法官依法減刑,經法官審酌,阿成不顧表妹反抗拒絕仍對其強暴得逞,造成表妹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其犯行不足以引起同情,更無可憫之處,其辯詞不能成為減刑之理由,且阿成並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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