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謝姓男子去年與好友相約至KTV歡唱聚會,席間謝男與友人談論女友的私密話題,陳姓國中好友見狀好奇上前詢問,但謝男則以「這是秘密」為由拒絕透露,沒想到陳男因此情緒失控,持小刀刺向謝男左眼,造成謝男左眼失明;新北地院將陳男依重傷害罪判處5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因好友拒說「秘密」,竟持小刀刺其左眼害失明。(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謝男與陳男為國中好友,去年5月27日凌晨,謝男與一群友人相約到KTV歡唱,期間他與另一名友人在談論女友的私事,陳男見狀感到好奇,於是上前詢問,謝男則以「這是秘密」為由回絕陳男,未料陳男瞬間理智線斷裂,竟情緒失控持小刀朝謝男左眼刺入,造成謝男左眼鞏膜裂傷、併視網膜及脈絡膜剝離、玻璃體出血等傷勢,左眼因此失明。
庭訊時,陳男全盤否認犯行;但法官根據被害人及目擊者指證歷歷,加上監視器畫面,認定陳男犯行屬實,認為陳男犯後仍矢口否認,難認有悔悟之心,且事發後至今都未向謝男協調賠償,也未與其達成和解,因此將陳男依重傷害罪判處5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