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軍人前年11月清晨騎車外出,見女子萱萱(女子)醉倒夜店門口,竟假冒好友將對方撿屍至摩鐵性侵得逞2次,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吳男不滿上訴,二審法官駁回,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11月3日晚上11時許,萱萱當日帶著2名日籍會社社長到夜店飲酒續攤,先是在包廂喝了3杯香檳,後來因為混酒開始出現醉意,直到夜店在凌晨5點許打烊時已不醒人事,蹲坐在門口吐,日籍客戶見萱萱爛醉無法叫醒,就將她留在店內休息,逕行離去。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此時吳姓軍人騎車行經夜店門口,見萱萱醉倒在地,認為有機可趁,將機車停妥後前往攙扶,並向夜店工作人員謊稱是她友人,隨即將她攙扶上計程車,撿屍載往汽車旅館201號房間,並利用女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2度性侵得逞。
直到隔日上午11時許醒來,萱萱發覺自己全身赤裸且下體疼痛,身旁又躺著陌生男子,經詢問後得知慘遭性侵,吳男坦承「做了兩次」,還要求在清醒時再來一砲,但被萱萱拒絕,2人假裝和對方交換聯絡方式,萱萱卻暗中利用機會報警。
法官傳喚夜店安管人員到案,安管證稱「其實我們店裡面、外面有很多人是在外面等獵物的,等喝醉的女生,然後當初我第一時間就過去詢問他是誰」、「我不知道她(萱萱)在講什麼,因為她字都連在一起,有話是正常的,但我真的聽不懂她在講什麼,我覺得有點像在發酒瘋,也有可能是真的喝多了」;摩鐵櫃台也指出「當時我看到他們由男生攙扶女生,但女生看起來非常酒醉的樣子,不醒人事」。
台南高分院認為,夜店與摩鐵工作人員證詞相符,可見萱萱當時處酒醉情形,而吳男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趁著被害人無法反抗時性侵得逞,犯行明確,法官維持一審量刑,判處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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