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在雲林古坑農舍違章改善期限截止,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未見李佳芬回覆,卻收到李佳芬向內政部所提訴願書,農地登載內容待釐清,請求撤銷原處分。
▲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未見李佳芬回覆,卻收到李佳芬向內政部所提訴願書,農地登載內容待釐清,請求撤銷原處分。(圖/中央社)
內政部官員表示,23日收到李佳芬提出的訴願,後續將依照法定程序,請雲林縣政府提出答辯,並召開訴願委員會,依訴願法規定,原則上3個月內作出裁定。
李佳芬位在雲林縣古坑鄉田心村的農舍遭媒體披露涉及違建,原發給使用執照的古坑鄉公所進行違章查報後,將結果提報雲林縣政府建設處,依違章查報結果認定農舍主建物一樓及二樓迴廊與後側建築有增建,與原發給使用執照竣工圖不符合,限期一個月改善(申訴、補照或復原)。
雲林縣政府新聞處長周柏吟對李佳芬農舍事件統一發言表示,24日改善截止日因逢週六延至今天,縣府至今尚未收到古坑鄉公所對李佳芬農舍改善情況的回報,將進一步瞭解李佳芬是否已向古坑鄉公所提出補照申請,若未補照或復原,將函文通知拆除,依規定排拆。
周柏吟今天證實,雲林縣政府上週收到李佳芬向內政部所提訴願書,質疑當初農地有登載不實或不明之處,在釐清事實之前,應先撤銷原處分然後重新調查認定,請求內政部撤銷原處分。
周柏吟表示,根據違章查報作業程序,李佳芬在改善期限截止應回報改善情形,縣府未收到回覆,將依法發出拆除通知書,至於當事人基於權益提出訴願,縣府也會依照程序答辯,對於訴願最終裁處,將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