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開除怒潑主管強鹼害失明 狠男遭判賠1863萬元

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61歲胡姓男子,前年在工廠與紀姓主管發生衝突,胡男一度情緒失控掐其脖子,還怒嗆「一命賠一命」,當場遭主管開除處分,未料胡男懷恨在心,隔天潛回工廠,拿著盛裝4公升強鹼的水桶,趁隙朝紀男頭部潑灑,造成紀男臉部毀容,雙眼還因此近乎失明,胡男卻辯稱只是「想給他一個小小的教訓」;刑事部分,胡男被依重傷害等罪判8年7月徒刑,而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判賠1863萬餘元,仍可上訴。

▲男子遭開除竟對主管潑灑強鹼報復,造成主管失明、毀容。(示意圖/資料照)

檢警調查,在桃園市某區纖維公司擔任操作員的胡男,前年9月18日下午,因不願完成工作,被紀姓主管責罵,胡男當天傍晚則尾隨紀男至辦公室,掐住紀男脖子恫嚇「我自己單身一個人,沒有家室的牽掛,一命換一命」,事後紀男通報廠長,廠長得知後便將胡男免職處分。

沒想到胡男懷恨在心,隔天一早6時許就到公司,並用水桶裝了3瓢約4公升的強鹼(氫氧化鈉)溶液,接著就躲藏在2樓倉庫,等到紀男出現時,胡男就從後將整桶強酸往紀男頭部往下潑灑,紀男痛得大叫衝出門外呼救,經送醫搶救後,紀男全身多處遭腐蝕,不僅臉部毀容,雙眼也遭腐蝕幾近失明,視力僅看得見手指晃動,醫師研判最終恐會導致完全失明;紀男憤而向其提告,並請求賠償醫療費、勞動力減損、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2千萬元。

胡男到案後雖坦承犯行,卻辯稱「只想給他一個小小的教訓,沒想讓對方失明」;法院認為,胡男手段殘忍激烈,造成紀男近乎全瞎,其容貌、身體還須經過手術整容與感染風險,身心痛苦不可言喻,刑事部分,將胡男依重傷害、傷害及恐嚇等罪,合併判處8年7月徒刑;民事部分,經地院審酌,紀男傷勢已達殘廢程度第二等級,喪失勞動能力,距法定退休年齡65歲尚有18年,依其年薪計算,加上醫療費和看護費等,以及精神撫慰金350萬元,判胡男須賠儐186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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