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控訴前去應徵旅館房務員時,因有按摩專業,答應為面試官吳姓男子按摩,卻被喝下「味道怪怪」的豆漿,隨後昏昏欲睡,遭到性侵,提告並求償100萬元。但一審法官認為檢方已因罪證不足不起訴,因此駁回訴訟。女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女子離開旅館時神情自然,判決女子敗訴,吳男免賠。
▲女子控訴喝了被下「乖乖水」的豆漿後昏迷,遭吳男猥褻、性侵。(圖/翻攝自Pixabay)
該名女子控訴,她於2017年7月間,看了報紙分類廣告後前往應徵房務員,吳姓男子負責面試她。因女子提到自己有按摩專業,吳男因此約她在隔日到另家旅館按摩。沒想到過程中,女子覺得昏昏欲睡、全身無力,吳男便趁機伸手強行揉捏她的私密處和胸部,甚至以手指進入下體,強制性交得逞。
女子事後回想,她與吳男進入房間後,將自己帶著的一杯豆漿放在床頭櫃,中途有去上廁所,回來繼續喝,卻覺得味道怪怪的。事發後她在家裡也整整一個禮拜都睡不著覺,懷疑吳男趁她沒注意,在豆漿裡下了「乖乖水」導致後遺症,因此對吳男提起告訴。
不過檢方偵辦後,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女子再主張身心嚴重受創,向吳男另提民事賠償,求償10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女子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遭到侵犯,因此不成立侵權行為,駁回訴訟。女子不服,再上訴二審。
吳姓男子則喊冤,一開始並沒有要錄取女子,但女子哀求幫忙沒有工作的她,吳男才答應到另間旅館由女子替他按摩。只是女子才按了10分鐘就喊「好熱!」自己脫光衣物,見他有生理反應,還主動替他打手槍。
▲事後吳男接到女子的電話,索賠12萬元和解金,男子不願付錢挨告,被求償100萬元。(圖/資料畫面)
過程約3分鐘結束,吳男付給女子1500元。沒想到隔天女子竟要求他給付12萬元和解金,還告訴他「你把我弄傷啦!我裡面現在都在發炎哪!都在流血啊!..我都拍了照片。」懷疑自己根本遇上仙人跳。
檢察官勘驗旅館監視,發現案發當日,女子和吳男一同出現在櫃檯還鑰匙,整整20多分鐘女子都無需他人攙扶且神情自然,還不時整理頭髮、喝飲料、講電話。櫃台人員也證稱,吳男和女子的互動就像朋友一樣,並無任何異常。
一審法官認為,女子若當時真喝下摻了乖乖水的豆漿,應該連幫吳男按摩都無法,且女子的尿液篩檢報告並沒有任何藥物反應。另女子所稱被強行揉胸,但事發後驗傷,胸部也無任何紅腫反應。再檢視雙方互傳訊息的內容,吳男始終否認性侵,女子卻不斷主動提到和解金,難認有任何侵犯行為,駁回訴訟。高等法院則維持一審見解,判決女子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