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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照顧我們直到過世」台南3子女一句話 打槍討錢病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67歲的婦人因患有思覺失調症、妄想症等疾病,至今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沒有任何收入的她,向3名子女索取每個月2萬1千元的扶養費。不過子女向法官表示,母親並沒有盡照顧責任,3名子女都是由父親一手拉拔長大,直到父親過世,認為得免除扶養義務。最後,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婦人敗訴,3名子女獲判不用給付扶養費。

▲駱婦因身體不佳,無經濟能力,向3名子女索討扶養費。(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駱姓婦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即思覺失調症、妄想症、慢性伴有急性發作等病症,目前在台南某間醫院持續接受治療中。身體不佳的她沒有經濟、謀生能力,卻又需要負擔醫藥費用,於是針對3名子女向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每人每月7000元、總額2萬1千元,直到她過世。

不過3名子女到庭抗辯,自從他們3人出生後,母親就因生病沒有照顧子女,他們3人全由父親拉拔長大,直到父親過世。子女3人認為,母親未實際扶養過他們,並沒有正當理由要求扶養,且母親的醫藥費用龐大,他們也無能力負擔,盼法官明鑑。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3名子女均由父親扶養至成年,駱婦沒有正當理由要求子女盡扶養義務,因此判駱婦敗訴,3名子女可以不用付扶養費給母親。(廖俐惠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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