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在KTV當服務生的吳姓男子,因同事要離職而和大家在包廂舉辦歡送趴,後來看到女同事「小芬」(化名)醉倒想撿屍,叫了計程車送她到租屋處乘機性侵,吳男還拍下兩人性愛過程,小芬醒來回家確認被性侵後提告,吳男存在電腦裡的性愛影片被警方找出後,他以39萬元和小芬和解。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嫌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
▲小芬返家確認遭性侵後對吳男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芬都是某KTV服務生,去年7月有同事要離職,當月31日多名同事在包廂內飲酒唱歌開歡送會,至第二天清晨6時小芬不勝酒力,吳男立即呼叫計程車過來,未經許可將小芬載到他住處2樓房間休息。
吳男脫光小芬衣服幫她擦拭身體,並幫對方換上自己的T恤,他看到小芬醉得不醒人事就趁機性侵,還用GOPRO錄下小芬私密處和正面全裸,之後把影片傳到電腦主機存檔欣賞。
小芬醒來後覺得身體不對勁,但因無法證明吳男對他做了什麼,只能先假裝若無其事地離開,到家後才決定報警處理。檢警持搜索票到吳男住處搜查,在電腦裡發現吳男拍下的性愛影片,取走GOPRO和記憶卡當作鐵證,吳男當下才坦承犯下罪刑。
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不諱,法官考量吳男事後以39萬元和小芬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嫌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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