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中市1名吳姓計程車司機,去年間開車行經公車站牌時,先以免收車資為由,誘騙智能障礙女子小萱(化名)上車後,再載到高速公路涵洞性侵得逞;不僅如此,吳男還拿到小萱手機號碼,並告訴對方:「明天下班還要再來!」,小萱回家後十分憂慮,母親見狀報警處理,全案才得以曝光;一、二審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吳男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吳男以開計程車為生,去年間下班行經公車站牌時,瞥見小萱神情異常,他直覺有機可乘,遂在站牌前停車,並要求對方上車遭拒;吳男再以免收車資為由,並佯稱可以載小萱回家,二度要求對方上車,小萱才決定坐進副駕駛座。
吳男與小萱閒聊後發現,對方應是智能障礙者,他便詢問小萱住處後,再開車到高速公路涵洞附近,並在車內性侵小萱得逞;尤有甚者,吳男還強行拿走小萱手機,然後撥打自己手機,藉以取得小萱手機號碼,還告訴對方:「明天下班還會再來」,最後他將小萱載到超商門口,讓對方自行返家。
當晚小萱母親發現,女兒回家時間比平時還晚,而且神情異常,詢問之後始知女兒慘遭性侵,憤而前往派出所報案;隔天下午時分,吳男果然依約前往公車站牌守候,警方當場將他逮捕送辦。
吳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認為小萱心智狀態正常,儘管兩人曾發生性行為,但他沒有強暴、脅迫或恐嚇對方;吳男還說,小萱答應和他成為男女朋友,他要求雙方互留電話時,小萱也點頭答應,但法官不予採信。
一、二審法官認為,吳男為計程車司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對智能障礙女子強制性交得程,造成小萱心理上難以抹滅的陰影及傷害,並破壞女性民眾對於搭乘計程車安全的信任感,吳男犯後食髓知味,還試圖與小萱聯繫,加上犯後態度惡劣,又未與小萱家屬和解,因此重判他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吳姓計程車司機將小萱載到高速公路涵洞附近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