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43歲連姓男子,去年以1千元到2千元等價碼,五度與12歲少女小萱(化名)進行性交易,直到小萱向社工坦承此事,全案才得以曝光;事後連男允諾賠償150萬元,順利與小萱及其父母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連男自首可減其刑,加上已與小萱和解,情堪憫恕可再減刑,遂依與未滿14歲少女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判連男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去年6月到7月24日間,連男以1千元或2千元的價碼,五度帶小萱在產業道路車震,或前往旅館發生性行為;後來小萱將此事告知社工,並在對方陪同下報案;連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主動供出其他4次性交易過程,還積極與小萱父母調解,最後他允諾賠償150萬元,甚至在調解當日給付25萬元。
法官指出,連男在其餘4次犯行曝光前,他就主動供出自己所作所為,符合自首要件可以減刑,而且他已坦承犯行,並與小萱達成和解,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遂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
法官認為,連男因一時失慮鑄下大錯,事後坦承犯行並深具悔意,還允諾賠償150萬元,順利與小萱及其父母達成和解,因此諭知緩刑五年,緩刑期間必須給付剩餘的賠償金110萬元,倘若違反和解條件,得撤銷其緩刑宣告。
▲連男五度與12歲少女性交易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