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辰希、張展誌/台中報導
撞倒別人的機車後,車沒壞就能直接走人嗎?台中市南區的復興路上,就有一名女騎士在8月18日撞倒別人的機車,導致它後照鏡和車殼都有損傷,事後女騎士也只把車扶正就騎車離開了,車主發現愛車有磨損的痕跡,於是報警調閱監視器要找肇事者求償,這下子肇事者可虧大了,因為她將被罰1000到3000元的罰鍰,同時也會被吊扣駕照1到3個月。
▲▼女騎士移車時誤撞旁邊機車。
女騎士戴好安全帽坐上機車,雙手緊握龍頭開始移動,前進、後退,再前進、再後退,她的車不管怎麼移動就是無法離開,最後車尾似乎勾住後方機車,這一個拖拉車倒了,女騎車把車扶正,再度坐上機車人卻跑了,接著被害女騎士回到機車上,準備離開之際發現車有異狀,就是後照鏡還有車體斜板上的損傷,讓被害人報請處理。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她一直在那邊前進後退,前進後退了幾次以後,不慎去擦撞上這個李姓車主的機車,並且把這個李姓車主的機車碰撞倒地。」
機車被拉倒在車體上留下「痕跡」,女騎士弄倒機車就算扶正後離開,這也算「肇事逃逸」。
民眾:「可能會留,留個電話號碼吧,留個紙條在上面吧。」
民眾:「我可能會等他人出現吧。」
不過看看路口紅線這一排機車,還有斑馬線上的轎車都違規停放,如果要追究恐怕都會吃罰單。警方將加強取締同時也勸告駕駛人,不小心碰觸毀損停放路邊的車輛,應該主動報案處理,否則事後挨告後果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