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巨擘谷歌(Google)今天同意以1.7億美元(約新台幣53億元)金額,就旗下影音網站YouTube違法追蹤與鎖定兒童一案與當局和解;批評者卻說,這根本就是輕放谷歌。
▲搜尋巨擘谷歌(Google)今天同意以1.7億美元(約新台幣53億元)金額,就旗下影音網站YouTube違法追蹤與鎖定兒童一案與當局和解。(圖/中央社)
官員表示,谷歌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以及紐約州檢察長達成的和解金額,是聯邦法「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1998年生效之後,歷來與此法相關案件涉及的最大金額。
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明定,兒童導向的網站和線上服務為廣告等用途蒐集13歲以下兒童個資前,須先取得家長同意。
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塞門斯(Joe Simons)表示,雙方和解讓YouTube與谷歌無法對YouTube存在的兒童導向內容視而不見。
去年對YouTube提告的活躍人士卻說這樣不夠。提告團體之一「數位民主中心」(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的徹斯特(Jeff Chester)說:「我們很欣慰,聯邦貿易委員會終於迫使谷歌面對長期謊稱沒在YouTube鎖定孩童的說法。」
但徹斯特也說,「這微不足道的1.7億美元罰款」,只是打個小耳光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