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高姓女子,前年間透過臉書結識人夫阿豪(化名),兩人相約到摩鐵嘿咻,完事後卻被阿豪妻子活逮,高女嚇得趕緊詢問:「衛生紙有沒有沖?」,阿豪則回:「妳就說我們在談股票」;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婚姻起訴2人,但高等法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兩人性器接合事實,因此維持無罪見解,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高女外貌出眾、身材姣好,前年間加入臉書股票社團,進而結識人夫阿豪,兩人相談甚歡,阿豪主動開口約她,還向妻子佯稱「出門談股票」,但他的行徑太過古怪,妻子懷疑阿豪有鬼,遂搭計程車尾隨在後;阿豪載到高女後直奔摩鐵,妻子憤而要求旅館人員打開房門,但旅館人員以沒有警員在場為由婉拒,她只好站在門外,足足守候1小時34分之久,後來阿豪轎車開出摩鐵,她立刻上前肉身攔車。
阿豪嚇得趕緊鎖上車門,高女憂心詢問:「剛剛那衛生紙有沒有沖?沖了沒有?都OK?那現在怎麼辦?」,阿豪則說:「妳就說我們在談股票,我先把帳號刪除」,兩人不斷討論滅證事宜,直到警察抵達後才開門,沒想到行車紀錄器錄下全部對話內容,並成為檢方起訴的有力證據。
阿豪應訊時辯稱,他約高女去摩鐵喝咖啡、聊股票,兩人會聊到衛生紙,純粹因為自己臉上容易出油,所以每到一個地方都會先看有沒有衛生紙,丟衛生紙則是玩笑話,以免妻子有所誤會。
高院指出,通姦、相姦等罪所指的是雙方性器接合交媾行為,就算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性交,亦須提出相當證據證明兩人的確有性器接合的事實,而且要達到一般人不致於懷疑的證明程度;高院認為,檢方上訴所列的證據與卷內訴訟資料,經過逐一剖析論證及審酌,並無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證明高女與阿豪性交,因此維持一審無罪見解,全案確定。
▲高女與人夫相約摩鐵嘿咻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