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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刀捅女強搶500元逃 北市警僅辦「殺人未遂」惹議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洪姓男子,上月底結識一名女子後,將對方連哄帶騙拐回萬華住處,卻疑因求歡不成,憤而持刀猛刺女子2刀,並搶走手機及5百多元現金後逃逸,所幸女子經送醫後撿回一命,洪男則是在隔日遭新北市警方逮捕,但警方受理案件時,僅以「殺人未遂」罪嫌來偵辦,忽略強盜事實,遭人質疑警方可能是考量選舉將屆,大案小報藉此美化數字;對此,萬華警方則澄清,由於洪男在同一時間地點犯下刑案,在統計上會以「最重的刑責」吸收所有犯行,強調並無吃案。

據了解,洪男上月底透過友人結識被害女子後,以連哄帶騙的方式,將對方拐回萬華租屋處中,疑似求歡遭拒發生口角後,竟持刀猛刺女子胸口,接著搶走她的手機及5百多元現金逃逸,被害女子負傷奪門而出,跑到大街上向路人求援,經送醫後搶救後才撿回一命,目前仍在醫院觀察中;洪男則在事發後,返家湮滅證據,將沾有血跡的床單一併帶走,四處躲避,但仍在逃逸一天後,遭新北市警方逮捕。

警方從接獲報案開始,僅以殺人未遂通報,對於強盜部分則是隻字未提,遭人質疑,強盜屬重大刑案,會被警政署列管並要求限期破案,此外,選舉將屆,為了不給市長柯文哲他添麻煩,才會因此技術性大案小報,藉此美化數字。

萬華分局則回應指出,洪男在同一時間、地點犯下的所有刑案,在刑案統計上都會由「最重的刑責」來吸收所有犯行,坦若被害人認為洪男有其他罪刑,可透過地檢署、法院審理期間,追加提告項目,此外,此案已列在重大刑案故意殺人下,並無吃案疑慮。

殺人,刀,刀子,砍人,刺殺(圖/翻攝pixabay)

▲北市警方偵辦此案僅依「殺人未遂」送辦,引起爭議。(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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