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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17:00更新 法官理由】
針對頂新集團魏應充交保,彰化地檢署提出抗告後,台中高分院昨(2)日中午過後撤消交保裁定,並且發回彰化地方法院重新裁定;彰化地方法院今日上午9時10分召開延押庭,傳喚魏應充、陳茂嘉、楊振益及梅常峰等人,釐清有無羈押必要。庭訊從早上9時10分至中午12時20分結束,原本預定下午2時10分宣布,經過評議後,下午3時25分宣布因證據不足,裁定3億交保,魏應充可以回帝寶過年。
法官認為,由於相關證人、證物都已取得,魏應充逃亡以及串供的可能性已大幅降低,不符合羈押比例原則,才予以具保。前總經理常梅峰、現任總經理陳茂嘉與越南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等3人,仍維持5百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