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一名吳姓司機去年11月間駕駛大貨車,至高雄市大寮和發工業區進行灌漿作業,在倒車時因營造公司員工指揮疏失,導致整輛貨車當場掉落至化糞池翻覆,大貨車公司林姓老闆因此提告求償車損等費用;經高雄地院審酌,營造公司確有過失責任,判營造公司須賠償8萬3千元為合理。
▲大貨車倒車時因工地人員指揮不當,導致車輛掉落化糞池翻覆,法官認定營造公司有過失之責,判賠償8萬3千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姓老闆主張,吳姓司機去年11月21日下午,駕駛他所有自用大貨車前往和發工業區某營造公司承攬施工工地,在進行灌漿作業時,由於營造公司員工指揮不當,導致大貨車當場掉落至化糞池翻覆,造車大貨車毀損,因此要求營造公司賠償吊車、維修等費用共14萬8千元。
營造公司則否認有過失,辯稱吳姓司機在進行灌漿作業前,曾先與現場員工進行溝通,還自行豎立多個倒車標記參考,當時吳姓司機駕駛大貨車原本已順利倒退接近與化糞池平行可通過的狀態,卻因吳姓司機轉向疏失,才導致大貨車失去重心掉落化糞池的。
法官審酌,在大貨車掉落糞池前,已未能平均維持適當的倒車安全間距,若當時維持2名人員引導應可避免事故發生,但當時卻只有1人在場引導,而未能及時發現大貨車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警示修正,故認定營造公司須付過失責任,因此判決賠償8萬3千元為合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