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正妹小琳(化名)於前年7月間,與友人至北市某夜店飲酒狂歡,喝到爛醉的小琳則被李姓、杜姓與朱姓等3名男子載至某摩鐵休息,直到小琳清醒後,驚見自己獨自一人全身赤裸的躺在床上,懷疑是遭人性侵害,隨即報警提告;但小琳經採集檢體送驗,發現在其內褲採集到的男性DNA,均與李男等3人並不相符,新北地檢署因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子夜店喝醉遭3男撿屍至摩鐵,醒來驚見自己全身赤裸,懷疑遭到性侵害。(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琳指控,前年7月間,她與友人前往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飲酒狂歡,因喝醉意識不清,被李男等3人帶離夜店,開車將她載至新北市泰山區一家摩鐵,直到她清醒後,發現自己獨自一人在摩鐵房間內,不僅全身赤裸,還感到下體疼痛,因此驚覺自己疑遭性侵,隨即向警方報案並驗傷提告。
李男等人到案後均否認性侵犯行,李男辯稱,小琳當時在夜店主動親近,並經其同意下才前往摩鐵,但小琳因喝醉,還一度在車庫嘔吐,經清理後才攙扶小琳進房,雖有親吻、撫摸其胸,但欲進一步發生性關係被拒後便作罷離開;而杜男、朱男2人則均稱,當時是由未飲酒的杜男開車載大家至摩鐵,到車庫時見小琳嘔吐,便協助將小琳扶進樓上房間,並將自己身上的嘔吐物清洗乾淨後就至一樓車內休息,留下李男在房內照顧小琳。
但根據檢警採集小琳下體及內褲上的檢體送驗結果顯示,在小琳下體、胸部等部位並未檢出有男性DNA,而其內褲上雖驗出有一名男性的DNA,卻與李男等3人均不相符,然而李男雖未通過測謊,但仍缺乏直接或間接證據,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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