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高大女控前同事性侵 法官「實難完成連續動作」判無罪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於12年前,與公司女同事小欣(化名)發生性關係,直到去年,小欣卻指控遭黃男性侵,經法院審酌,當時2人關係曖昧,且事發當時小欣穿著合身的牛仔褲,其體型又較黃男高大,若以黃男一手架住小欣雙手,再用另一隻手將其牛仔褲脫掉應非易事,故認定是小欣配合對方脫褲發生關係,因此判處黃男無罪,仍可上訴。

▲男子遭控性侵,但法官審酌女子身型較男子高大,要將其壓制並脫其合身牛仔褲實難完成,判決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欣指控,她於2007年1月間,與前同事黃男相約去看電影,散場後黃男便開車載她返家,並藉故進到其住處內,黃男卻在聊天時突然將她撲倒在沙發上,並以一手將她雙手控制住,再用另一隻手將她牛仔褲扯下,過程中黃男不顧她哭泣反抗,仍強行性侵得逞。

法院一審庭訊時,黃男辯稱與小欣彼此關係曖昧許久,當時小欣雖穿著合身牛仔褲,但是在小欣配合脫褲下發生的性關係,並未違反女方意願;法官認為,小欣身材體型比黃男高大,故過程中小欣為何無法立即制止或離開,2人是否存在曖昧關係等因素尚有疑慮,因此判處黃男無罪;小欣不服提起上訴。

經高院審酌,據小欣指控黃男是以單手壓制其雙手,再以右手將其牛仔褲脫掉,接著更將自己的褲子扯下,認為依常情實難完成此連續過程動作,且小欣供詞反覆,加上前同事亦證稱2人經常打鬧,似有曖昧關係,故高院認定2人發生性關係並未違反女方意願,因此仍判處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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