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今年4月,2名泰籍第三性公關來台來台賣淫,慘遭4名喬裝成皮條客的搶匪洗劫,共損失28萬現金,報警後因身分曝光慘被遣返,檢方展開調查,發現幕後策畫操控者,竟是一名年僅25歲的劉姓女子。新北地院今(12)依加重強盜罪判劉女等4人7年2月到7年10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女曾擔任應召站CALL客人員,對應召站經營模式熟悉,看準泰國第三性來台賣淫收入豐厚,被搶也不敢報警心態,竟與黃姓(44歲)、黃姓(26歲)、詹姓(30歲)和李姓(35歲)等4人合謀,假借召妓名義洗劫2名泰國第三性公關M男、W男,得手22萬元現金。
▲泰籍W男光著身體追出房門身影遭拍下。(圖/翻攝畫面)
4月29日,黃男透過通訊軟體向賣淫集團表示,有3名朋友想要從事性交易,要求2名外籍人士開2間房,5人凌晨2時分開2部車前往約定地點,詹、李身上預備刀械、膠帶,一進門要求25歲的M男去洗澡,趁他全身赤裸走出來後,立即持刀控制,並將其綑綁在椅子上,強盜身上財物22萬元、2支手機及護照,得手即逃逸。
隔日警方再度接獲報案,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當日隔壁房亦發生另起泰籍第三性公關遭相同手法行搶,因被害人極力掙脫,以致犯嫌未能搶得財物,黃男見行搶失敗,立即逃跑,W男來不及穿上衣服,光著屁股急追出房門。W男擔心賣淫行為遭警方查獲,趕緊躲回房間,收拾行李退房返國,但因對方報案,導致他在桃園機場被警方攔下。
▲黃嫌等5人分開2部車前往摩鐵。(圖/翻攝畫面)
警方追查發現,幕後主使者竟是年僅25歲的劉姓女子,到手的22萬元贓款,44歲黃男等3人各分到5萬元、26歲黃男分得6千元,其餘6萬4000元則歸劉女所有。
新北地院認為,劉女等人正值青壯年,44歲黃男更是因強盜案才剛假釋出獄,四肢健全卻不思正當途徑賺錢,手段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衝擊,顯見對法律規範漠然,應與責難,依加重強盜罪判劉女和44歲黃男7年10月徒刑;李、詹男判刑7年5月;26歲黃男則是7年2月;另44歲黃男及詹男因變造車牌,依變造特許證和行使變造特許證罪判2人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警方訊後依加重竊盜罪嫌將5人送辦。(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