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及其胞弟張明人、弟媳巫春香等人,被控以「低買高賣」方式,利用在台南市已閒置的中信商銀原台南分行據點,賺取高達4餘億元價差,並隱匿關係人交易,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由於張明田兄弟檔的羈押期將滿,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召開羈押庭,裁定張明田以8000萬元交保候傳,張明人則是2500萬元,兄弟倆均被限制出境出海,張明田每周三晚上7點到11點,張明人每周日上午7點到11點,都需到指定派出所報到。
▲中信商銀台南購地弊案,張明田利用弟媳當人頭「低買高賣」原中信商銀土地,大賺4億多元,被法官裁定8000萬交保。(圖/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起訴,台南市北門路原中信商銀台南分行因遷址他處,原地轉為非自用閒置資產,部分空間對外出租,每年淨收益325萬9325元。張明田、張明人兄弟卻推由巫春香出面,向中信商銀洽購土地。
為掩飾利害關係人身分,張明田委由不知情的林姓友人擔任名義介紹人,再由中信商銀總務處處長洪正奇,安排中信商銀總務處行舍管理部部長柯弘達與巫春香洽談交易事宜。另透過鑑價師謝佳龍初估房地價值為9524萬元,讓售價略高至9650萬元,並由林姓友人與巫春香向中信商銀提出購買要約,林姓友人因此還可獲得193萬元介紹費。
▲張明田的弟弟張明人。(圖/記者楊佩琪攝)
中信商銀總務處行舍管理部陳姓經理以及柯弘達,則在填寫「非營業交易KYC評核表」時,刻意隱匿利害關係人及非常規交易,並讓中信商銀出資協助巫春香,打官司排除部分土地遭他人占用的狀態。
2013年1月間,張明田兄弟與巫春香委由大嫂以990萬元買入旁邊的土地,讓土地單價拉高至1坪96.3萬元。2015年9月1日,巫春香與永約公司簽訂買賣協議書,預定買賣價格為5.2餘億元,使得土地單價每坪來到99.2萬元。至此,張明田兄弟及巫春香以該筆交易,及中信商銀出資排除佔用的訴訟程序費用,獲利4億2977萬7940元,導致中信商銀損失4.3餘億元。
而該筆買賣,張明田也在財報中,隱匿關係人交易的部分。至於用來買地的錢,檢方追查發現,係來自中信商銀內湖行政大樓購地弊案中,不法所得5.3餘億元中的一部分。
檢方認為,張明田自視為中信集團老臣,不思為中信金、中信商銀最大利益考量,反暗中以親友名義低價購入資產,再以關係人交易居中高價套利,嚴重影響廣大投資人權益,且至今否認犯行,仍未見悔意,將張明田起訴,並向法官建請從重量刑。另張明人、巫春香、柯弘達、林書弘、謝佳龍等7人也一併被依違反《證交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