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前年3月間,蘇姓國三女學生放學後與妹妹搭乘基隆客運準備回住家附近補習,未料行經台二丁線7.3公里處時,司機陳建中以時速65公里高速過彎,又因啟閉作動閥漏氣致氣壓式車門故障,導致右側後門未閉合,蘇女整個人摔出車外,當場被客運右後車輪輾斃;一審將司機陳建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而技術士劉家誠因保養疏失判9月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改判6月徒刑,緩刑3年。
▲蘇姓國三女學生摔出公車外慘遭輾斃。(圖/資料照)
據悉,15歲蘇女雖生在單親家庭,但非常照顧妹妹,對爺爺、奶奶和爸爸也很孝順,還是學校的資優生;前年3月23日下午5時許,蘇女與妹妹、同學一同搭乘基隆客運1062車次,準備回到瑞芳區住處附近補習,沒想到只差一站就到家,司機陳建中在行經台二丁線7.3公里處時,以時速65公里疾速過彎,導致蘇女重心不穩跌倒,撞上未緊閉的後車門而摔出車外,當場被客運右後輪輾斃慘死,蘇女的妹妹與同學目睹整個悲劇震驚不已,當下第一時間曾試圖伸手拉住蘇女,但卻來不及,妹妹下車一看到姊姊慘死模樣,當場崩潰大哭。
▲司機陳建中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圖/資料照)
檢方將司機陳建中與技術士劉家誠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基隆地院認為,司機陳建中行經速限50公里的案發地時,卻以時速65公里超速過彎,而負責公車二級保養工作的劉家誠,肇事客運已行駛9萬5245公里,卻未做過二級保養,並且未發現車門氣壓不足,致使車門無法關閉密合,認定客運的機械有瑕疵故障,蘇女的死亡與2人過失有著因果關係,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陳男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而劉男則判處9月徒刑。
▲基隆客運因車門故障造成女學生不幸摔出車外遭輾斃。(圖/資料照)
陳男未提上訴已定讞,而劉男上訴後,與基隆客運分別賠償20、53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劉男取得家屬原諒並幫其求情,同意判其緩刑及易科罰金機會;經高院審酌,考量劉男因保養經驗不足,本案的機械瑕疵狀況輕微,非明顯重大疏失,且劉男獲家屬求情,並無前科紀錄,因此改判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