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楊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小芳(化名),在分手後完全斷絕聯繫,在2017年間怒將兩人於交往期間,楊男使用手機偷拍小芳為其口交的私密影片、照片,po上2個不同暱稱的臉書帳號供網友點閱,還將小芳的不雅照,設成臉書頭貼,讓小芳憤而提告楊男,經基隆地院審理後,將楊男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再依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執行刑期1年。
▲楊男將小芳的284組私密影片、照片上傳至臉書供網友觀看。(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楊男在2017年6月間與小芳發生性行為時,沒有經過小芳同意,就偷偷拍攝小芳為他口交的影片,兩人分手之後,楊男不滿小芳與他斷絕所有聯絡,便將私密影片截圖,上傳至暱稱「楊xx」、「鄭x」的臉書帳號,作為頭貼,再上傳口交影片供網友免費觀看。
小芳在2017年11月間,發現楊男偷拍兩人的性愛影片,還上傳臉書讓大家觀賞後,氣得直接報警處理。楊男到案時坦承,確實有上傳284組性愛照片、影片到臉書上,但他認為那並不是偷拍,警察到他家中搜索時,還有看見他是將腳架架設在桌上拍攝,且小芳在交往期間都會翻看他的手機,因此他覺得小芳說不知道,是在說謊。
楊男表示,他是因為與小芳有財務糾紛,才會那麼做,但基隆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兩人的私密影片中,小芳全程都沒有看向鏡頭,因此小芳應該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攝,最後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將楊男判處應合併執行刑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