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戢靜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鄭姓女子為了要減肥,於2009年間到一間以「雞尾酒療法」而聞名的「陳xx診所」治療,想要靠雞尾酒療法維持身材窈窕,沒想到她在2011年3月28日看診完,回家服用藥物後,竟出現發燒、身體各部位嚴重過敏、潰爛,甚至四肢指甲脫落的情形,讓她憤而提告該診所醫師,經台中地院、高分院審理後,判處醫師須賠償鄭女476萬餘元的醫藥及精神損失費用。
▲鄭女因「雞尾酒療法」,全身潰爛、指甲掉光。(圖/台中高分院/翻攝自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鄭女的體重約為58公斤,因為想要擁有更好的身材,在2009年9月起到以「雞尾酒療法」而聞名的「陳xx診所」求診,在剛開始的療程中,鄭女的體重確實有下降,並定期到診所看診領藥,但鄭女在2011年3月28日服用醫師開的藥物後,身體漸漸出現了發燒、嚴重過敏、潰爛,及四肢指甲脫落等狀況,讓家人在4月21日將鄭女緊急送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治療。經醫師診斷後,認為鄭女應該是藥物引發的「史蒂芬強森症候群」,在鄭女住院治療一個半月後,還出現右眼角膜白斑病新生血管及表皮糜爛,讓視力惡化到已呈現小於0.01,且近乎全盲的情況,雙眼因乾眼症也必須每天使用人工淚液來減緩不適。
鄭女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出院後,便自行到台中榮民總醫院進行後續治療,但身體惡化情形,仍不見好轉,並在2014年決定向「陳xx診所」的醫師,提出600萬元求償。鄭女表示,復原不了的身體狀況,讓她完全無法回到房仲業工作,不只身體上受到傷害,精神上也受到極大的損傷。診所醫師到案時表示,對鄭女的診療過程,完全符合醫學常規,並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醫師應負起過失責任,判處醫師應賠償鄭女476萬6300元,而該醫師不滿判決後,向台中高分院提出上訴,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