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邀女同事小琳(化名)至家中作客,並拿伏特加、梅酒等招待小琳飲用,小琳因不勝酒力在阿哲家昏睡,待清醒後發現褲子反穿,還聞到褲子沾有精液味道,但當下她並未多想,事後經友人告知阿哲透露酒後與她發生性關係,小琳這才報警提告;一審將阿哲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經上訴二審、更一審,認為小琳除清洗身體,還將關鍵證物褲子也清洗乾淨,以致缺乏直接證據,因此改判阿哲無罪。
▲女子疑遭男同事性侵,卻因將自己身體及疑似沾有精液的外褲洗淨,男同事因此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起訴書指出,阿哲因對女同事小琳心儀許久,明知小琳已有男友,仍於2016年10月間,藉故邀請小琳至家中作客,小琳不疑有他應允赴約,阿哲便與父親、阿姨一同接待小琳吃飯、飲酒,阿哲先後拿出伏特加、梅酒招待小琳,最後小琳因不勝酒力,於是在阿哲陪同下,先行至其房間盥洗,並趴在桌上休息,未料阿哲卻趁機將她抱至床上性侵,直至翌日中午小琳清醒,發現自己躺在床上,黑色外褲還前後反穿,而褲底還沾有聞起來像精液味道的不明白色分泌物,當下雖覺得怪異但並未多想,於是仍與阿哲一同外出用餐才返家;但事後阿哲卻多次詢問她身體狀況,甚至向友人透露在酒後不慎與小琳發生性關係一事,小琳經友人告知後,一度傳LINE質問阿哲卻未獲回應,小琳憤而報警提告。
一審法官將阿哲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阿哲不服提起上訴,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阿哲否認性侵犯行,辯稱當天有請小琳飲用調酒、烈酒等,但小琳不喜歡而換梅酒供其飲用,小琳因喜歡而喝了不少杯,之後小琳表示她累了,便帶她至房間休息,期間曾拿吹風機給小琳使用,但並不清楚她清醒後發現褲子反穿一事,有可能是她喝醉而自己未發現穿錯。
合議庭審酌,小琳自承曾與男友有過性行為的經驗,故應能分辨自身分泌物與男性精液味道的不同,所以發現外褲沾染不明體液,且還聞有疑似精液味道,應能察覺自己遭到性侵害,並保留最直接物證「沾染體液的外褲」,以便在訴訟做為有利主張;但小琳事後卻未曾質問阿哲是否藉機加以性侵害,甚至將關鍵證物「外褲」及「身體」均清洗乾淨,直至友人告知疑遭性侵後,小琳這才質問阿哲,因未獲對方回應才向警方報案,以致缺乏直接證據,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故法官認定小琳的指控有重大瑕疵,因此撤銷原審有罪判決,改判阿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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