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28歲女子小芬從新北市板橋搭上黃姓運將的計程車,要到桃園火車站。黃男察覺小芬身上沒有足夠現金,便載著小芬到公園聊天。過程中黃男見小芬似乎心智有缺陷,竟又將小芬載到隱密堤防,在車內撫摸小芬的胸部、下體後,才將小芬帶到派出所。小芬因癲癇發作詢問救護人員「男生可以亂摸女生嗎?」黃男的惡行因此曝光。最高法院20日駁回黃男上訴,判決黃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黃姓運將被控趁小芬心智較弱,好心不算錢載小芬,卻趁機強制猥褻。(圖/資料畫面,示意用)
根據判決,黃男於2015年6月某日,在捷運亞東醫院站附近載到小芬。小芬原本說要到樹林火車站,途中又改說到桃園火車站。黃男此時察覺小芬身上恐無足夠的現金,要求小芬下車,但因外頭正在下雨,小芬哀求黃男讓她暫時待在車上,黃男因此載著小芬到新北市樹林一水源公園門口聊天。
過程中,黃男見小芬似乎有心智缺陷,竟色心大起,開車轉往隱密的河堤邊,趁機對小芬上下其手。先是伸手進小芬的衣服內撫摸胸部,接著越摸越下面,隔著褲子撫摸小芬的下體。
因小芬說想要回家,黃男才帶著小芬到派出所,拜託員警聯繫小芬的家人。小芬在等待家人時突然癲癇發作,被送上救護車,此時突然詢問救護人員「男生是否可以亂摸女生?」救護人員趕緊通報員警,黃男的惡行因此曝光。
小芬表示,當時她上沒有現金有悠遊卡,黃男告訴她,雨這麼大沒關係,不跟她收錢,但聽到她是離家出走,反而把她帶到別的地方,說「要把我心情弄好一點」。後來到了河堤,黃男便伸手摸她,又隔著褲子摸她的陰部2、3次,她一直說不要摸,黃男卻越講越摸,最後受不了才說要回家、要去警察局,黃男因此塞了200元想了事,但她開始有癲癇發作的情況,又擔心之後獨自回家會碰到壞人,要求黃男載她到派出所,待小芬下車,黃男隨即開車逃逸。
不過黃男反駁,和小芬聊天時確實手有碰來碰去,他的手有碰到小芬的大腿,但是雙方「高興的時候玩來玩去,碰來碰去」雙方都有無意間碰到,絕無強行故意撫摸私密部位。
法官認為,小芬搭上計程車前,並不認識黃男,又黃男好心收留小芬,讓小芬不用淋雨,實無構陷的動機和必要。但男女有別,彼此又無任何情意,即便不小心碰到私密處,也應當有所警惕,黃男卻是一碰再碰,況且當時雨停了,黃男還是將小芬載到堤防,且既然知道小芬要到派出所,實無自掏腰包塞錢的必要。
因此法官認為,合理可信黃男塞給小芬200元,用意在當「封口費」,痛批黃男為逞一時私慾,讓小芬承受難以磨滅的陰影及傷害,更一審高等法院判決黃男3年10月有期徒刑,黃男上訴,最高法院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