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也太誇張!台東一名男子謝清彥,目前因為販毒案遭判刑14年,還在監獄服刑,結果他不滿行政院寄給他的公文,收信人是寫綠島監獄,導致綠島監獄有權拆閱公文,認為這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56號所保障之書信隱私秘密,因此提告行政院要求國賠,並聲明請求賠償原告海苔口味王子麵乙包,不過法院判決他敗訴,不但王子麵吃不到,還要負擔訴訟費用1000元。
▲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陳怡靜攝影)
謝清彥認為行政院發給他的公文,收信人不應該是寫綠島監獄,因為像總統府、司法院、立法院、監察院、經濟部、內政部、高等法院等寄送給受刑人的公文,都是用受刑人名字而非監所名義,認為行政院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56號所保障之書信隱私秘密,且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行政院所主管發布之郵務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等規定,因此依國家賠償法向行政院請求損害賠償,應賠償海苔口味王子麵乙包。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國家賠償要有責任,必先有特定之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該特定公務員之行為已構成職務上之侵權行為時,國家始應對該受損害之人民負賠償之責任。但謝清彥卻沒有具體將這方面說請楚,因此認為沒有理由,判決謝清彥敗訴。
因為敗訴,謝清彥不但沒有海苔口味王子麵可以吃,還得負擔訴訟費用1000元,對此謝清彥不滿,又再度上訴,不過法院還是認為他沒有理由,因此駁回,而上訴的費用也要他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