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頂新飼料油案,前董事長魏應充兩度獲得交保,保金從一億元提高到三億,依照新修刑事訴訟法規定,交保金存入國庫代理銀行後,還可依台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每個月大約能領到四萬二千元的利息,不少檢察官痛批,立法院修法太寬鬆,魏應充交保後不但能回帝寶過年,還可以數鈔票領利息。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兩度獲得彰化地院裁定交保,可以回到帝寶圍爐過新年,3億元的交保金存入國庫代理銀行後,還能夠拿到利息。
第二次交保,保金從1億元提高到3億,多出來的兩億現鈔,半小時就送到合作金庫,依照新修的刑事訴訟法規定,除非被告有棄保潛逃的狀況,否則法院或檢察署都必須要求國庫銀行支付被告利息,魏應充在1月28日首度獲得交保,1億保金利息到2月3日為止,總共2700多元。2月3日 到8日,提高到3億的保金,利息是6900多元。平均每個月的利息,可以領到4萬2千元。
當時提出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表示,因為接獲民眾陳情,有些生活窮困的人交保金是借來的,才會希望可以給予利息,未來也不排除再提修法避開大財團,讓法律更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