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33歲李姓男子,他被以周薪1萬元代價受雇色情業者,透過網路招攬男客,今年1月7日李男代為出面承租台南市北區飯店一間房間,收留越南籍女子在房內賣淫,沒想到才開張4天,就被警方查獲送辦。台南地檢署審理後,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李男3月徒刑,可上訴。
▲李男周薪1萬沒賺到被抓,遭法官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3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李男以周薪1萬元受雇於色情業者,今年1月7日起,由他出面向北區飯店承租7008室,容留業者引介越南籍女子在7008室內賣淫,並由李男購買保險套及潤滑油等物,供越南女子從事性交易時使用。
而業者透過由網路「肯得G」專屬帳號所招攬顧客,與越南女子在房內進行全套性交易,每次性交易收取3000元報酬,越南女子可分得1500元,另1500元則交付李男轉給業者。
1月11日晚上9時30分許,歐姓男子根據網路指示到7008室,交付越南女子3000元一起裸浴後性交,警方晚上10時許臨檢當場查獲,李男則當場被警方移送法辦;由於才開張4天錢都沒領到就被警方逮捕,李男相當懊悔,法官庭訊時他坦承犯行,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李男3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