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光電公司前副董事長繆竹怡掏空公司資產15億5000萬元,遭判刑4年4月定讞。繆竹怡審理期間逃亡海外,調查局今(1 )日將繆竹怡自菲律賓押解返台,移送北檢歸案。
▲太平洋光電公司前副董事長繆竹怡掏空公司資產15億5000萬元。(圖/翻攝自達欣工程)
調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繆竹怡於民國87年至90年間掏空太平洋光電資產達新台幣15億5000萬元,涉犯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案經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最高法院於106年8月31日駁回繆竹怡上訴,判刑4年4月定讞,但繆竹怡在105年4月13日即搭機出境前往香港,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兩地滯留未歸。北檢106年10月23日對繆竹怡發布通緝,調查局專案小組成員即積極展開追緝。
調查局指出,繆竹怡潛逃香港、大陸多年後,9月30日入境菲律賓馬尼拉機場時遭菲國移民局官員攔截逮捕並留置調查,調查局人員經與菲方協調,今天押解繆竹怡返台,詢問後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
與繆竹怡列為同案被告的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前財務長胡洪九,因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200億元,孫道存判刑3年,胡洪九判刑14年6月定讞,都已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