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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小凡遭「公安」詐騙4000多萬 2車手被判刑還要全賠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俞小凡(本名張興蕙)遇上詐騙集團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之名,詐騙845萬元人民幣,折合台幣約4000餘萬。俞小凡提告,刑事部分車手柯志龍、張哲維各被判處1年3月及1年2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43590萬8586元,等於全賠,全案可上訴。

翁家明、俞小凡演出瓊瑤《望夫崖》入熱戀,翻攝自百度百科

▲俞小凡遇到假檢警,直到告訴丈夫翁家明,才知道被騙,損失超過4000萬。。(圖/資料畫面,翻攝自百度百科)

2014年底,俞小凡接到電話,對方自稱中國建設銀行員工,因她有卡費未繳,被懷疑涉及詐騙。之後電話轉接到自稱公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俞小凡,懷疑她是詐騙集團主嫌,要求得每天定時保持聯繫,並傳送一網頁,要俞小凡輸入台胞證、銀行帳戶密碼等資料。

俞小凡不疑有他照對方的指示操作,但這下,銀行戶頭裡近500萬人民幣被轉出,之後俞小凡又遵照對方指示匯款4次,一共845餘萬人民幣全落在對方手上,直到丈夫翁家明知道了,才驚覺受騙,並赴警局報案。

檢警追查,於2016年7月間,陸續將車手柯志龍、張哲維等多人逮捕到案,發現原來該集團找人製作假網頁進行詐騙,製作網業者每月可賺取6到8萬元不等酬金,集團一半以上皆為台灣人,少部分為中國人,中國犯嫌負責把非法取得的民眾個資賣給台灣人,台灣犯嫌再以假網頁行騙,柯、張2人為集團內的車手,當時就由2人負責提領俞小凡的現金。

一審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將柯男、張男判處10個月、8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改重判1年3月、1年2月有期徒刑。俞小凡另對柯、張等共超過20名集團成員提起民事賠償,連同精神撫慰金,求償4859萬元。

不過法官認為,除了柯、張2人的犯行明確,且判刑確定,其餘人等因犯罪事實不足,已獲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因此僅針對柯、張2人,判賠4359萬8586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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