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女護理師控訴到醫美診所為抽脂手術回診時,被看診的丁姓名醫詢問「要不要跟著我?為我生小孩。」還說願給月薪5萬元包養,認為丁男已構成性騷擾行為,求償120萬元。一審判決丁男需賠25萬,丁男不服上訴,女護理師也附帶、追加上訴請求給付共25萬元。高等法院2日裁定通通駁回,維持原判,不得再上訴。
▲女護理師控訴被名醫死纏爛打「要不要為我生小孩?」還開價月付5萬元包養,認為構成性騷擾,提告求償。(圖/資料畫面,示意用)
女護理師主張,她於2015年2月間,在丁男開設的診所進行抽脂手術,3月回診,丁男卻趁四下無人之際,問她「要不要乾脆跟著我?幫我生小孩?」但每月僅能撥出1天、2天時間陪她,希望她不要爭風吃醋。丁男還強調,與吳姓女友並無婚姻關係,而且一看到她就很喜歡她,願意用月薪5萬元包養她。
一個月後女護理師再度回診,丁男竟還不放棄,繼續提出要求,實在忍不下去,認為丁男的行為已經侵害她的人格權,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另加上抽脂手術讓她雙腿出現刺痛、麻木等症狀,懷疑神經出現病變,應賠償90萬元醫療過失,一共12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女護理師有簽署手術同意書,後續也曾到亞東、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等,針對雙腿麻痹問題求診,但檢查結果均正常,因此認定丁男並無醫療過失。至於性騷擾部分,依據女護理師與友人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確有此事,判決丁男應賠償25萬元精神撫慰金。
丁男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並強調,如果真被性騷擾,何以女護理師當下不反應、不求助、不拒絕與他單獨在診間,甚至還持續回診,顯然根本沒有性騷擾情事。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女護理師遭性騷擾後,隨即透過Line向友人抱怨,並向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委員會決議事件成立。雖然丁男也提出行政訴訟,但又撤回,足認確實有性騷擾,已構成侵權行為。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25萬元金額,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