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體育老師阿明(化名)準備升等主任考試時,和同校的女老師芳芳(化名)發展出婚外情,不顧雙方都有另一半,多次互傳「喜歡水裏抱著妳」、「相信我!一定會帶著妳」等曖昧簡訊,此事曝光後,兩人也分別遭正宮提告求償。針對此案,台中地院判決兩人各給付精神慰撫金30萬元給阿明的妻子。
▲學校老師發展婚外情。(示意圖/攝影者Spy Shop,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阿明於2016年間準備升等主任考試時,和同校的女老師芳芳發展出婚外情,此事被芳芳的丈夫得知後憤而提告,阿明當時則採取訴外和解,賠償芳芳丈夫30萬元,刑事部分獲得不起訴。
直到今年3月間,阿明妻子認為2人行為已逾越男女社交禮儀範疇,已侵害她的配偶權,情節重大致她痛苦莫名,分別要求丈夫和芳芳賠償她80萬及120萬,並引用兩人的LINE談話紀錄,包括「我會好好珍惜妳的」、「相信我!一定會帶著妳」、「我們的房子裏可以聽到歡笑聲跟歌聲」、「喜歡水裏抱著妳」等語,當時芳芳則回傳「等大叔單身、廊香到手」、「愛我、想我」、「在水裡抱抱…甜死人」、「女婿真是用心」等。
對此,儘管兩人都否認有交往一事,但台中地院法官根據談話內容判斷,雙方明知彼此都是有婚之人,卻沒有迴避或注意交往空間的分際,已經超過一般能容忍的範圍,判處2人各須付出30萬元民事賠償。(張家寧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