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2014年間,桃園市2名吳姓公車司機、胡姓校車司機,涉嫌侵犯搭車的高職女學生小芬(化名),見女方心智有缺陷、且懵懂天真,竟分別在小芬住處、汽車旅館、校車上侵犯她,甚至還在自己車內大玩車震,2年前後共性侵小芬達10次。事件爆發後,2男到案坦承犯行,並寫下悔過書、捐款給社福慈善團體,獲得女方家屬原諒,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吳男2年、胡男1年10月,2人又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但高院審理後,認為2人為一己私慾侵犯女方,有執行刑罰的必要,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高職女學生慘遭性侵,竟是公車、校車司機伸狼爪。 (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Ettoday》報導,吳男平時擔任公車司機,胡男則是校車司機,吳男於2014年4月到9月間,涉嫌6度侵犯當時未滿18歲的小芬,其中5次成年前、1次為成年後,地點分別在小芬住處、汽車旅館;而胡男則2014年6到8月間,在校車上性侵小芬3次,之後又帶著小芬在自己車上大搞車震1次。無辜的小芬竟先後遭2名司機侵犯,事後被家屬發現有異狀,整起事件才因此爆發。而2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於偵查時申請參加「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也分別寫下悔過書、捐款給社福慈善團體,獲得小芬家屬原諒,桃園地院一審判吳男有期徒刑2年、胡男1年10月。
但之後2人又上訴請求從輕量刑,希望法官能處以緩刑,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為,吳男、胡男都已婚,各自有家庭、孩子,卻違背職業操守,僅因一己私慾而犯下性侵案件,嚴重危害社會風氣,認定有執行刑罰的必要,否則有違公平正義,因此駁回2人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