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嘉義報導
一名在嘉義監獄服刑的林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異想天開冒用張姓獄友的名義,寫信給張男女友,要求她寄送8000元及菜餚給自己,信件交至女友手中後,卻因筆跡不同而遭女友識破,詐財未得逞,嘉義地院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張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26歲林男是竊盜累犯,在獄中服刑結識了張男,今年3月初因獄中保管金不夠用,曾委託張男向他陳姓女友寄錢應急,當時陳女寄了2千元支票給林男,林男因此取得陳女住處地址。
沒想到他竟得寸進尺,今年3月至4月間,趁自己擔任戒護科服務員時,冒用張男名義,寫信要求陳女寄送8千元及菜餚給自己,並在文末偽造張男簽名後,將信寄出。
陳女收到信件後,察覺筆跡有異,再向張男確認後,得知此信非男友親筆所寫,所幸其並未上當。法官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罪行,衡量其教育程度為大學肄業,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