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撿到悠遊卡、一卡通,處理方式錯了,恐怕讓自己惹上麻煩!有一名台鐵的林姓女清潔員,在4月工作時撿到了李姓女子的悠遊卡,之後便占為己有,拿去超市消費了189元。李姓女子收到APP的消費紀錄,驚覺卡片遭盜用,立即報警。林姓清潔員被判處緩起訴1年,但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一個貪小便宜的動作,最後落得超過100倍的代價。
▲撿到別人的卡片,別以為沒寫名字就可以占為己有。(示意圖;圖/資料照)
李姓女子在今年4月搭乘自強號128次列車時,悠遊卡不慎疑失,最後被在七堵火車站擔任清潔工的林姓女子撿到,但林姓清潔工並沒有將悠遊卡交給車站失物招領處或是警察,直接占為己有,拿去超市買了84元的低脂鮮乳,還有5瓶21元的礦泉水,總共花掉了悠遊卡內的189元。
▲清潔工貪小便宜拿去消費,下場超慘。(示意圖;圖/資料照)
遺失悠遊卡的李姓女子,從APP中的悠遊卡消費紀錄中發現,卡片遭到盜用,先是立即停卡,之後向警方報警。警方追查發現,撿到悠遊卡的是一名林姓清潔工,而她到案後也坦承,是自己一時失慮,對於自已的行為相當懊悔。
檢方偵訊後考量林姓清潔工有悔意,且沒有前科,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判處林姓清潔員緩起訴1年,處分確定後為4個月內,但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撿到悠遊卡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就花了掉了其中的189元,最後卻必須付出100倍的代價,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