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只要肉體…12歲少女看破提分手 遭脅「公布裸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俗話說「身體髮膚授之父母」,女孩若遇有心人士騷擾、詐騙,甚至性侵,不僅後果不堪設想,也會讓父母心碎不已。桃園發生一起駭人的交友詐騙,一名年僅12歲的女童小美(化名)在網路上遇到陳姓男子,交談甚歡下,陳男便奪走了小美的「第一次」。後來小美發現陳男只要肉體不在乎心靈,難過提出分手,沒想到對方惱怒之下,竟揚言要公開她的裸照,讓小美又氣又難過,決定將他告上法院!

▲陳男透過網路交友,兩度與12歲女童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5歲的陳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剛滿12歲的小美,兩人相處的不錯,也讓涉世未深的小美墜入情海,覺得陳男就是她的白馬王子。幾天後,陳男慾火難耐,雙方便到桃園一家旅社行發生關係,這也是小美初嚐禁果。再過兩個月,陳男食髓知味,這回將小美帶到新竹市某海邊旅館,白浪滔滔、海風涼爽,伴著美景,雙方再度發生性關係。

被粉色泡泡迷惑的小美漸漸發現,她男朋友要的是肉體,不是心靈上的交合,每次聊天聊到一半,陳男就會把話題轉到「做愛做的事」,讓小美看破愛情、決定提出分手。這讓陳男氣急了,疑似深怕不能再滿足慾望,竟然恐嚇小美如果不出來見面,便要將她的裸照公諸於世,讓小美害怕地報警。

陳男到案後非常乾脆地承認,法官認為他明知小美才12歲,卻為了滿足私慾發生性行為,求歡未果竟出言恐嚇,讓被害者身心恐懼。由於陳男與小美家屬和解,最後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罪與恐嚇罪判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李紹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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