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還不出36萬 二審法官認「他有還款意願」還他緩刑

記者游承霖/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前年因涉犯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5月,緩刑2年,並應支付被害人及其父母36萬元,但黃男從去年10月間,支付完18萬後,就未再匯款給被害人父母,更向彰化地檢署說謊表示已經支付款項,因此在一審時,遭判撤銷緩刑;黃男不服提出上訴,供稱因遭解雇失業,又不敢向家人披露此事,才未如期付款,再加上罪惡感才會說謊欺騙檢察官,二審法官認為,黃男確實有意賠償,不但先向親戚借款盼能一次償還外,自己也已找到新工作,因此撤銷一審裁定,並駁回檢察官聲請。

判決指出,黃男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5月,緩刑2年,並應支付被害人及其父母36萬元;給付方式為:於2017年5月15日前給付2萬元,並從6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在每月15日前,匯款至被害人父母所指定帳戶方式,按月給付被害人及其父母1萬元,如有一期遲延給付,其餘未到期的各期,視為全部到期,於2017年8月12日確定,緩刑期間為2017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1日。

黃男到去年9月止,給付18萬元後,就未再匯款給被害人父母,更向彰化地檢署謊稱已經支付款項,彰化地檢署認為黃男違反緩刑宣告所定負擔,且情節重大,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彰化地院審理後裁定撤銷緩刑。

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供稱,因未達公司標準而遭解雇,生活頓時陷入困境,加上不敢向家人披露此事,才會沒辦法支付款項,並非不履行,此外,他更指出,因未能如期支付款項,所以才會在彰化地檢署聯絡時聲稱已支付款項。

黃男接著說,遭解雇後到今年6月這段期間,都在工地打零工,日薪1千元,有工作才有薪水,後來在7月才找到工廠的工作,也曾匯款1萬元到被害人父母帳戶,另外又向親戚借款10萬元支付賠償金,希望一次全額給付被害人,請求法官能給他一個重返社會的機會,撤銷原裁定。

台中高分院法官調查認為,黃男並非無履行剩餘緩刑負擔的意願,而是因為工作生變、生活陷入困境,才會一時不能依約履行,縱使有違反原確定判決所定緩刑負擔,但難謂情節重大,因此撤銷一審裁定,並駁回檢察官聲請,給他一個自新機會。

性侵,亂倫,示意圖(感謝麥文協助拍攝)

▲高分院法官認為,黃男已找到新工作且已向親戚借款,並非無還款意願,因此撤銷一審裁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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